关于鼓山镇连潘村村委会原主任潘邦建贿选案件的通报
2018-08-24 16:57:25 【字号 大 中 小】
经查,2014年间,潘邦建通过暴力手段打压与其家族有矛盾的村民,为其自行参选连潘村村委会主任造势。2015年晋安区村级换届选举期间,潘邦建倚仗家族宗族势力通过买选票、宴请村民等非法手段当选鼓山镇连潘村村委会主任,鉴于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我委根据其个人辞呈向鼓山镇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并经法定程序,于2018年6月5日免去潘邦建连潘村村委会主任一职。
潘邦建贿选案件反映出农村基层选举中选举制度不规范,候选人素质参差不齐,村民参与民主的法律意识薄弱,宗族拉票贿选暗箱操作成风。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村级组织干部换届选举疏于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得少,对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不够,制约手段单一,许多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导致一些村主干候选人在选举中不比能力比财力,把竞选看做投资,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参选,当选后倚仗宗族势力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从中谋利,严重侵害群众集体利益。
通报强调,目前正值全区村级换届选举期间,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从潘邦建拉票贿选案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实行依法自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村级换届的管理监督制度,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发挥好基层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晋安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