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回归办案本位 “疫”线发挥头雁效应
2020-04-23 10:04:51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赖志昌 【字号 大 中 小】
检察长回归办案本位,带头充实一线力量,已成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员额制改革以来,晋安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常态化举措。该院正副检察长坚持带头办案,2019年以来直接办案占比超15%,充分发挥了“领头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把手”办案 引领专业化建设
“一把手”办案的效果怎样?作为检察工作中的“领头羊”,检察长对自身办案总是比普通人有着更高的要求。
2019年12月19日,针对全省首例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件,晋安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喆迎难而上,主动承办该案。
针对罪与非罪问题,陈喆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翻阅大量文献、查询国内相关判例,找到了该案定罪的突破点。在充分厘清争议焦点、论证补侦理由的基础上,提出针对相关涉案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进行信息外泄风险评估等专业性补充侦查意见4条,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案件成功起诉。
“检察长首先是个办案检察官,然后才是检察长。”陈喆介绍,在审查上述案件过程中,他发现嫌疑人刘某某在多家酒店、宾馆安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还严重侵犯了不特定人的隐私,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履行公告程序后,晋安区检察院向晋安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刘某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是全市首例涉众型隐私安全监督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晋安区检察院还结合办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协调机制。
冲在“疫”线 严把办案质量
战“疫”期间办案不停摆,检察长一线带头办案的常态机制也没有按下“暂停键”。
针对涉“疫”案件,陈喆要求一律建立提前介入及拟退补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提前介入案件、证据不足拟作退回补充侦查等案件提出详尽意见,详细阐述法律定性、退补事项及说明理由等,增强提前介入法律意见、退补提纲的说理性、具体性,使侦查人员清楚地知道补什么,如何补,达到什么要求。同时严格限制退补措施,保证案件快侦快诉。
春节期间,陈喆提前介入福州市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由于当时此类案件在全省还没有先例,各地定性又不一致,案件的定性存在诸多争议。
陈喆知悉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将罪名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变更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确保准确定性、减少负面舆情。陈喆的引导侦查意见获公安机关采纳,目前该案即将侦查终结。
头雁振翅群雁飞。晋安区检察院还将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的主体进一步扩大到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办案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的范围主要是有典型性的疑难、复杂案件,新罪名、新类型案件,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实现了6名入额院领导办案全覆盖。
在检察长办案的带动效应下,包括检察长领办的案件在内,晋安区检察院办理的8件涉疫刑事案件均顺利进入起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