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根问底 涉黑大案成功抗诉改判
晋安检察院深化监督出成效
2018-04-27 09:42:40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王威 【字号 大 中 小】
在全市基层检察院考评中总分位列第一,还是全市检察机关唯一被评为全国文化建设示范院的基层检察院,晋安检察院靠的是什么?
原来,成绩源于该院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深化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升级,实现“人人出精品、处处有亮点、全院上层次”。
检方抗诉成功案件获得改判
2010年以来,兰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晋安新店镇为据点,网罗多人逐渐形成以兰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兰某某等人以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支持该组织日常活动。他们多次有组织地持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十余人轻伤以上伤害。
该案一审法院以组织特征与经济特征证据不足为由,未认定兰某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晋安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市中院二审采纳抗诉意见,认定兰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要件,案件获得改判。该案成为近年来晋安检察院办理的人数最多、罪名最多的一起成功抗诉案件。
“凡是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的,我们就要抗诉,体现检察监督的刚性。去年以来,晋安检察院抗诉6件31人,全部获得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已有3件27人获得改判。”晋安检察院检察长吴诗疆说。
审查贩毒案件排除非法证据
去年5月10日,罗某打电话联系戴某欲购买毒品,两人在约定地点交易时被警方抓获。在审查逮捕阶段,检方发现戴某在警方的笔录中承认部分贩卖毒品的事,但在看守所做笔录时拒不供述。检方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了诱供取证的情形,遂将戴某所作相关有罪供述予以排除,根据案件中其他合法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构成犯罪的认定。同时,检方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经审查,晋安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逮捕戴某。
去年,晋安检察院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全面铺开,在3个驻所检察室的基础上,采取“驻点+巡查”工作模式,督促规范公安执法,还重点对公安机关刑拘未报捕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去年以来,该院共排除非法证据11份、纠正冤假错案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