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晋安新闻网 >> 主题晋安 >> 综治平安 >> 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骗子一审获刑17年

2018-08-21 09:31:14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陈铁夫  【字号

  日前,福州一起受害人达507人的集资诈骗案件一审判决。晋安区法院认定被告人程某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3万元。

  法院查明,2012年11月至2014年4月,程某在位于晋安区福新路时代广场615室的深圳兆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担任董事长,并雇佣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日常运营管理。

  该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却以投资玉米油项目给予23%~30%的年利率为诱饵,组织公司业务员通过发放宣传单、邀约社会人员参加产品说明会等形式,由程某、李某在说明会上夸大公司规模,骗取受害者信任,通过签订投资借款合同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害者达507名,涉案金额高达3407.5万元。

相关新闻
新闻发布 更多

晋安:打好“三张牌” 招商提质效

在“中国福州国际招商月”三十余载的历程中,晋安区乘势而上,以招商为笔绘就“湖光山色”新画卷。立足独特区位和产业优势,晋安打好“新质”“组合”

区域特色 更多
让儿童友好与社区建设双向奔赴 福州好做法获央视点赞

让儿童友好与社区建设双向奔赴 福州好做法获央视点赞

荣获“全国文明村”“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等荣誉  晋安点洋村:文明新风吹 共富闯新路

荣获“全国文明村”“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等荣誉 晋安点洋村:文明新风吹 共富闯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