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无牌电动车上路 被罚款扣车
2019-07-16 10:21:22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字号 大 中 小】
本月初,市民方先生骑着一辆无牌电动车,经过晋安区秀峰路和坂中路交叉口时,被晋安交警大队民警拦下。
经查,方先生所骑的电动车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其被处以50元罚款。民警还发现,方先生并未随身携带电动车的合格证、行驶证及发票等材料,当场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交警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留车辆进行审查。
方先生被查处当天,晋安交警大队共暂扣20多辆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的电动车。
案例点睛: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根据该办法第32条第2项规定,对于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