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晋安发布《致居家隔离群众的一封信》
2020-02-14 10:06:41 来源:今日晋安 【字号 大 中 小】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期,不可有一丝放松马虎,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今天,晋安区发布《致晋安区居家隔离群众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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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晋安区居家隔离群众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们:
您好!
非常感谢您积极配合晋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责任和义务。在您的大力配合下,晋安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但在工作过程中,也发现极个别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居民拒不服从管理,擅自离开隔离居所,下楼或进出取物品、倒垃圾等,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隐患,严重危害其他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针对这种情况,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再次重申以下六点规定,请您务必严格遵守:
一、从省外疫情高发地区返榕人员、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者的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居)、所在单位报告(个人信息、出行和接触者等),严格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从省外其他地区返榕人员、与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的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
二、居家隔离人员,戴口罩,单人单间隔离,拒绝探访,除患病就诊外,不得外出。尽量减少室内活动区域,尽量不与家人接触,确需接触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不与家人共用任何生活物品,吃饭独碗、独筷、独吃、独洗,衣服独放、独洗、独晾。
四、口罩、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剩菜剩饭等放入套有塑料袋的有盖垃圾桶,每天清理,扎紧后分类,交由小区工作人员定时定点投放。
五、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健康监测,分早晚两次主动测量体温并如实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如果您和您的家人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请戴上口罩与家人保持距离,及时向社区(村居)报告,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对于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离开隔离居所的人员,严格实行强制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我们要隔离的是病毒,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爱。我们相信,在您和我们一起努力下,有爱的文明晋安一定能打赢这场防疫战。
感谢您的配合支持,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福州市晋安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