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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犬管理有新规了 每户限养一只,可通过“e福州”申办养犬登记

2023-08-30 09:17:39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李晖  【字号

昨日,《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

  《条例》适用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不适用于军用犬、警用犬、服务犬以及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管理。

  《条例》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和收容遗弃犬、无主犬,查处养犬相关违法行为。《条例》明确,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侵犯他人权益和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督促养犬人依法登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管理和疫病监测,监督指导患狂犬病的犬只以及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申请养犬的自然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是独立住宅单元或者独户居住,每户限养一只。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犬只,属于禁养犬的,养犬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犬只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属于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的,养犬人可以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养犬登记。

  为使养犬登记就近便捷、简化程序,《条例》规定,养犬人可通过“e福州”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人应到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采集身份识别信息、接种狂犬病疫苗,在犬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后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又讯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据悉,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挖掘古树名木在科研、历史等方面价值,增添城市生态文化底蕴。

  城市养犬管理有新规了  每户限养一只,可通过“e福州”申办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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