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调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所在地学生入学
2024-01-30 10:39:56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铭 【字号 大 中 小】
昨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调整。
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所在地学生入学
从今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这也就是家长们常说的“锁区”招生。
根据规定,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首先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招生。如果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位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县(市)区摇号招生。
县(市)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具体实施办法以各县(市)区当年招生意见为准。
部分市属生源爆满校招生办法有变
因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生源爆满,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因新取得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片内二手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入(转)学政策也有调整。为缓解生源爆满的问题,该校在原有片内生条件的基础上,实施“新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方可入学”政策。
通知发布之日之后在学校片内取得二手房产的家庭(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应同时持有片内户口簿与房产证三年及以上,孩子方可划片入学;通知发布之日之前取得的,不受此限。通知发布之日之后取得以上片内房产的,满足学校其他划片条件但落户未满三年的适龄儿童,由仓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因家庭迁移落户、新入户等情况,要求转学回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就读的学生,在符合新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入学政策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转入。学校年级有学位的,予以接收;学位已满的,由仓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随迁子女多孩家庭子女摇中同校概率提升
为支持国家三孩政策落地,我市将提高具备参加五城区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多孩家庭随迁子女摇中同校概率。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时,享受次优先等级。
如果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第一志愿为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时,可向报名点学校提供证明哥哥(姐姐)关系的凭证(如户口簿)及身份信息,由报名点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等平台核验材料。
同时,市教育局鼓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进一步探索出台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同校就读措施,解决这些家庭“多处接送子女”的实际困难。
另外,该通知还强调,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各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求,禁止接收寄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