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法院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8-10 16:34:49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大 中 小】
日前,晋安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1月27日,原告林某向晋安法院起诉吴某离婚纠纷。后经晋安法院审理,判决驳回原告林某离婚请求。判决后,林某遭到吴某殴打、威胁,故林某作为申请人,于2016年3月22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经审查,晋安法院认为,各种迹象表明申请人有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因此,晋安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叶智勤 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