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拆迁款夫妻反目法官耐心斡旋调解成功
2016-09-05 09:49:03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任思言 【字号 大 中 小】
家住晋安区新店镇的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因城市改造原有旧房获拆迁安置,安置补偿款近200万元,这原本是好事,但王某与李某却闹得很不开心。
原来,王某与李某早年经人介绍认识,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某与李某由于性格等原因,为家庭琐事时有争吵。李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工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但因近200万元的拆迁补偿达不成分配意见,无法签拆迁安置协议,双方只能对簿公堂。
“房子当年是我一手经办购买、装修、扩建的,为什么离婚就要分给你一半?”妻子王某质问李某。李某则在法庭上答辩:“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一人一半。”
经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后认为,虽然双方拆迁补偿款分配意见截然不同,但存在调解的空间。主审法官先后五次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法律,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李某最终同意在房屋补偿款一人一半的基础上,额外补偿妻子王某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