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仕红

  吴仕红(左二)

  吴仕红,现任晋安区人民法院鼓山人民法庭庭长。在法庭工作的十三年里,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坚持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严肃执法,热情服务,积极主动地审理好各类案件。工作中,她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不计个人得失,年年超额完成各项审判任务。自2010年她担任鼓山法庭庭长以来,审结案件941件,审结率达95.11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吴仕红先后被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评为三八红旗手和晋安区十佳政法干警,被福州市总工会评为福州市女职工标兵,被福州市总工会、市委文明办评为福州市职工职业道德标兵个人,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和全省法院优秀女法官,并被授予个人三等功。

  作为一名法官,吴仕红始终牢记法官的神圣职责,办案认真负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积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清正廉洁,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图名、不图利。她常说:“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是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我们是人民的法官,我们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必须对得起人民群众,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她在审判岗位上数十年如一日忠实地践行自己的诺言。

  她以公正、廉洁的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形象。有人说她太刻板,她总是淡淡的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当事人请客送礼,对我们就是一种考验,经受不住就必然要犯错。法官就要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境,用好手中的权力。”几年来她办过的案子数以百计,她没有接受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一次请、没有收过一次礼。久之,当事人都知她是铁面法官,称她是一位 “人请不出去,钱送不进来”的廉洁好法官。

  吴仕红常说:“一位法官一年要审结几百个案子,而一位当事人则有可能一辈子就打这一场官司,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感受的一切自然构成了他对法官的全部印象,甚至是对整个社会司法环境的全部印象,而这印象又将透过他影响他周围的人。因此我们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我们的真诚书写法律的公正,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对司法的公信度。”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她总是以自己不懈的努力树立起一个法官廉洁从业的良好形象。

  作为法庭庭长,她承担了大量的庭务工作。管理事务多了,但她从不因此减少办案。到法庭工作的近十年来,吴仕红带头审理疑难、重大案件,年年办案数居全院前列。在她的带领和影响下,2014年全庭干警共审结各类案件815件,2015年上半年共审结496件,没有发生一起违法乱纪的人和事。

  她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人,这样一个平凡的法官。她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有的只是一件件平凡的小事。然而这一件件平凡的小事折射出她心里装着百姓的真挚之情,映衬出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品格,展现出她对审判事业忠诚而执着的赤诚之心。多年来,她始终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展现着“最美晋安人”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