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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三十年 终成“有证”人

晋安司法机构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开启新生活

2019-03-25 10:28:40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安梓  【字号

  22日,尹某带着珍贵的身份证来到晋安区司法局致谢。

  22日上午,刑满释放人员尹某来到晋安区司法局,向社矫科科长周文俊等人表达了深深谢意。原来,今年31岁的尹某,此前一直无法办理身份证,晋安司法机构在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过程中,克服各种“状况”帮他解决难题,尹某终于成了“有证”的人。

  帮他申请临时救助

  2018年12月10日,新店司法所接收了一名“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满释放人员尹某。

  尹某自称1988年12月15日出生,无身份证号码,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被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后来,尹某因再犯盗窃罪于2017年被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底,刑满释放后,建阳监狱派员将尹某送达晋安区新店镇。

  尹某告诉记者,他已31岁,此前一直没有身份证,他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大约10年前,他就开始向相关部门反映,请求解决身份问题,但因自己无法提供任何身份信息而未果。

  新店司法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晋安区司法局申请由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对其予以临时救助。目前尹某就暂住该服务中心。

  陪他辗转多地“寻根”

  接收尹某后,新店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与其深入交谈。尹某身世坎坷,是一个孤儿,患有先天性脑膜炎,从小记事起,就跟着养父母生活。小学三四年级时,他被养父母遗弃,尹某过上四处流浪的生活。

  根据尹某口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得知他儿时曾生活于闽侯县青口镇。2018年12月21日,区司法局副局长刘浩、社矫科科长周文俊,新店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新店派出所民警刘鹏,陪同尹某前往闽侯县实地了解。一行人先后去了闽侯县司法局、青口司法所、青口镇前街村、溪东村、大义小学等地。根据尹某对当时大义小学校门位置、附近诊所、路边水沟、农贸市场、前街村委楼的描述回忆,与大义小学1996年已退休的陈老校长的描述情况对照,大家初步认为尹某幼年曾生活并就读于青口镇大义片区。但因时隔二十多年,大义小学又两次扩建,未找到能确定其身份的证明。

  多方协调解决难题

  尹某曾向民政厅、公安厅反映过自己无户口问题,未有进展。尹某又向新店派出所申请落户,但因时隔久远其落户难度较大。经新店司法局和新店派出所分别向区司法局、晋安分局请示后,最终由新店派出所对尹某依照存疑人员落集体户。在申报各项材料的过程中,新店司法所积极为尹某提供帮助。2019年2月底,新店派出所将其材料上报至晋安分局,晋安分局协调办理。3月12日,尹某已落户至新店镇秀峰路16号集体户,3月18日身份证已制发邮寄至新店派出所。至此,31岁的尹某终于成了“有证”的人。

  昨日,尹某带着珍贵的身份证来到晋安区司法局向工作人员致谢。

  “他目前仍住在曙光服务中心,我们也在尽力帮助其找房租住。我们一直跟他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听说他想考驾照,现在一边打零工一边练车,希望他今后可以找到一份自食其力的工作,开启新生活。”社矫科科长周文俊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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