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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要求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8-03-22 16:12:43   来源:中国人口报     作者:李冰  【字号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通知》要求,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各地要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要严格按照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偿途径和比例执行。对照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查找原因、精准施策、限期整改。2018年8月底前,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为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补助,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方扣减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各地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建立优质高效、上下贯通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提供服务,将落实功能定位、体现公益性改革发展指标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通知》要求,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医院以及全国2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8年,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各地要根据近年来省、地市、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科学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区、师),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家医院,不搞“一刀切”。

  《通知》要求,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在前期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2018年,各省份要将药品购销“两票制”方案落实落地,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做好试点工作,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公立医院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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