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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单方不可随意更改子女姓名

2026-07-03 10:12:27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阮冠达  【字号

孩子的姓名凝聚着父母的爱意与期待,但如果夫妻离婚,孩子随一方生活,能否更改孩子的姓氏?近日,晋安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甜甜(化名)在福州出生,多年来一直使用父姓,其籍贯也从父亲为江苏某市。甜甜4岁时,父母离婚,她跟随母亲生活。几年后,甜甜母亲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甜甜随母亲姓,却因未取得甜甜父亲的同意而被驳回。甜甜母亲向晋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甜甜父亲停止侵犯姓名权行为,让甜甜随母姓,同时将籍贯改为“福建福州”。

  “抚养孩子辛苦,姓名变更同样马虎不得。”晋安法院法官介绍,子女出生后,经父母协商确定姓名后,任何一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更改。单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需举证存在“不变更将致升学、就医等重大障碍”的必要,否则不能随意变更。此外,孩子的籍贯也同样不因父母离异、抚养事实或子女归属感而变动。综上,晋安法院驳回了甜甜母亲的诉讼请求。

  晋安法院法官表示,孩子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但一旦确定了子女的姓氏,就不可凭单方意志随意更改,可以待孩子成年后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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